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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本協會理事長當選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第一屆理事長(2009.10.09)

 

恭賀本協會陳理事長川青當選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第
    一屆理事會理事長、林理事志忠當選第一屆理事、詹理
    事天保
當選第一屆候補理事、吳常務監事當選第一屆監
    事會監事、陳監事宜欣當選第一屆候補監事。

 

相關程序請參考自立晚報104日及106日之報導。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掲牌成立

2009/10/04自立晚報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歷經15年立法程序及近年來各機關、地方政府的努力,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組織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終於98102由考試院院長關中(圖中)掲牌成立。該協會之成立,代表未來全國公務人員將可經由合法協商程序,提升為民服務效率並維護全體公務人員權益,但公務人員是否享有合法[罷工][怠工]權益,引發朝野關注。

當天經過與會全體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代表投票選出第一屆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圖右2),副理事長有五位分別是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洪泰雄、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黃隆傳、財政部公物人員協會理事長葉仁成、桃園縣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呂光禹、基隆市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蕭忠義。首屆理事長陳川青民國38年次、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專門委員、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碩士。

陳川青指出,自801月開始醞釀公務人員擁有集會結社權利起算,歷經15年多方協商努力,終於95年完成公務人員協會法之立法程序。今年5月起,由於銓敘部張哲琛部長的積極推動,各機關、地方政府之公務人員協會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目前加入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之協會數共計有26個,包括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協會9個及部會級公務人員協會17個。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協會組成目的在於加強為民服務、提升工作效率,同時維護公務人員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因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的成立,除將更有利於公務人員代表與政府施政進行溝通協調,同時亦可廣納社會外界意見,更得依法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全體公務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機關()、團體組織,促進各政府機關部門運作更加民主、合理、合法,同時又可提昇公務人員工作士氣,並增進政府績效及能力,實可謂為達成人民、政府及全國公務人員均受益的三贏結果。

陳川青表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成立初始,首將面對攸關全體公務人員權益的議題包括,國民旅遊卡相關限制、公務人員考績考列等次比例爭議,協會必將在最短時間內廣納各方意見、彙整共識,依法積極建議銓敘部修正相關法令;中期除持續聯絡各協會溝通、聯誼、合作,亦將持續協助尚未成立公務人員協會之機關、地方政府依法成立協會,保障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得對辦公環境、行政管理等部分與主管機關進行協商之權利;最終,期盼因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的存在與茁壯,不僅只是提供公務人員完整權益保障,更能因為透過與施政政策的協調配合,而為所有服務人民及政府機關謀求最大的福利,創造三贏的局面。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提升為民服務效率

2009/10/06自立晚報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象徵團結全國公務人員之組織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在各機關協會及公務人員的期盼之下,終於在今(98)102日假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召開成立大會,當日有來自中央及地方協會超過600位公務人員會員參與盛會,大會邀請考試院院長關中致詞、同時討論全國協會章程,並選舉全國協會理、監事及選出第一屆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圖右)

銓敘部表示,全國協會的成立代表政府內部人事管理的新紀元,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各協會得推派代表擔任考績委員會及人事甄審委員會之指定委員;全國協會成立後,亦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全體公務人員權益相關之法定機關()、團體,增加政府決策的透明度。未來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等,都將邀請全國協會推派代表與會,代表公務人員監督政府經營雙方共同提撥的基金運作情形及績效,提高公務人員對政府營運的信心。

銓敘部指出,協會法在917月總統令公布,9211施行後,中央機關協會陸陸續續成立,但是地方協會一直僅有台北市、高雄市及彰化縣3個地方行政區域成立協會,銓敘部部長張哲琛(圖左)上任後,體認全國協會成立的重要性,開始積極推動地方協會成立,自983月至6月間桃園縣、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花蓮縣、新竹縣等6個地方協會成立,成就了全國協會成立的基本條件(12個中央機關協會及9個地方協會成立)

張哲琛表示,全國協會為依公務人員協會法成立的公益性法人團體,各中央機關協會及地方協會成立後,均可加入成為其團體會員,目前已成立的17個中央機關協會及9個地方協會均經各該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同意加入全國協會;衛生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雲林縣、苗票縣、嘉義縣及高雄縣的協會均已在籌組階段,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各機關協會將陸續成立,並加入全國協會。

張哲琛強調,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除了是公法上職務關係外,實質上亦為共同合作的夥伴關係。公務人員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服務品質的良窳及工作效率的提昇,攸關全體國民的權利與福祉,協會法之立法目的就是希望透過保障憲法賦予公務人員結社的基本權利,讓公務人員組織團體,賦予表達意見的權利與管道,並爭取相關權益,進而激勵工作士氣,更有效率地從事為民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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