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98年度續保差異分析
所有險種將轉換為中壽之商品
險種名稱 原保誠內容 98年度中壽提供之內容
定期壽險 一般身故或全殘 不變
 
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身故或全殘 不變 100
重大燒燙傷 給付比例35% 不變
意外醫療保險 未以健保身分就診,
以實際醫療*70%(限額內給付)
未以健保身分就診,
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限額內給付)
(新增)-傷害急診治療保險金5,000元 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
 
住院醫療保險 每次事故以60天為限 不變 12
病房費用日額保險金 1,040元/日 改為【病房與膳食費用】,1,100元/日
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限額內給付)
 
醫師診察費 550元/日,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限額內給付)  
出院門診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附加甲型) 520元(住院前一週及出院後二週內) 改為【住院前後一週門診保險金】,1,100元/日
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限額內給付)
 
手術費用保險金 50,000元/次(依手術名稱及費用表限額給付) 44,000元/次(依外科手術費用表【註一】限額給付)  
(新增)-重大手術(住院醫療附加辛型) 有,依重大手術百分比表給付,最高300%
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限額內給付)
依重大手術百分比表給付,最高400%
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限額內給付)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30,000元/次(限額內實支實付)
 (含診察費及護理費)
33,000元/次(限額內實支實付)
 (含護理費)
 
疾病等待期   31天  
給付限制 未以健保身分就醫,
醫療費用*65%(以各項限額為限)
未以健保身分就醫,
限額內實支實付不打折
每次事故間隔日數 90天 14
開放條件:    
留院治療六小時以上視同住院 有,視同住院一天 不變
門診手術
(新增)-加護病房保險金(住院醫療附加丙型) 2,200元/日,最多以七日為限
以實際醫療費用給付(限額內給付)
必要性剖腹生產
未以收據申請住院醫療則以日額給付         (住院醫療附加庚型) 1,040元/日,最高60日 1,100元/日,最高60日(但與收據擇一申請)
 
癌症醫療保險     1
等待期 30天 不變
癌症每次住院醫療保險金 2,000元/日 不變
癌症每次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非原位癌
癌症每次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原位癌
30,000元/次
30,000元/次
6,000元/次
癌症身故保險金 50萬 不變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2,000元(每次住院最高21日) 2,000元/次,同一保單年度最高365次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2,000元/次,同一保單年度最高30日 2,000元/次,同一保單年度最高365次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2,000元/次,同一保單年度最高30日 2,000元/次,同一保單年度最高365次
癌症每次出院門診醫療保險金 1,000元/次,同一保單年度最高70次 1,000元/次,同一保單年度最高365次
經驗退費率  K=100%  E=60%。 不變
★以上事宜若有疑義時,以要保單位與中國人壽訂定之保單條款為依據。    
註一:外科手術費用表之比例以中壽條款內容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