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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第1屆第6次(96.3.9)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時間:96年3月9日上午10時
二、地點: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北區501會議室
三、主持人:張理事長基煜、吳常務監事家岳
四、主席致詞:應出席20人,實際出席11人,已過半數,宣佈
會議開始。
五、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六、報告事項:
本會承接辦理之「員工子女托兒所」、「市府員工自費團保」、
「員工分期付款」等三項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一)本會與員工消費合作社於3月1日辦理「員工子女托兒
所」、「市府員工自費團保」、「員工分期付款」等
業務交接,已完成業務相關卷冊點收,均已存放至本
會辦公室。
(二)員工子女托兒所專戶截至96年1月底止累計餘額為
4,410,819.5元,其中包含定存單二張,金額分別為
130萬及200萬。原托兒所工作人員12人均依其與合作
社簽訂之契約條件留任。
(三)團保專戶(非在職人員部分)截至96年2月28日止餘額
為2,474,966元(本項費用為2月份保費,由合作社直
接辦理繳交給新光保險公司)。
(四)團保業務之續保業務,本會已接續辦理如下:
1.開立團保專戶,台北富邦銀行二個專戶與郵局一個
專戶,作為在職與非在職(退休人員)分別繳款專
用。
2.函請富邦銀行及郵局,告知本會承接團保業務,原
保戶約定事項本會概括承受。
3.有關非在職保戶三月份保費,原應於四月三日前完
成扣款作業,已協調展延至四月三十日,以利本會
辦理相關作業。
(五)員工分期付款部分富邦銀行尚未完成簽約事宜,現在
執行中。
附加決議:有關托兒所專戶餘額,應扣除合作社辦理教職
員遣費時應發放之資遺費額度,再將帳務列出
於下次會議中報告。
七、討論事項:
案由1:為辦理本會業務,聘用專職人員1位;兼職2位,
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會自接辦團保業務後,每日均有退休人員或留職
停薪人員前來詢問或洽辦續保事宜,因團保涉及保
費繳納與保戶權益,與銀行作業時間均有限制,實
需專人辦理。
(二)有關團保加退保與銀行匯款事宜,經詢員工消費合
作社理事主席意見,商請原承辦人員戚萍萍小姐協
助,擬請同意追認自三月四日起聘用,月薪二萬元
(含勞健保及勞退提撥等),上班時間為上午九時
至下午四時(午休一小時),聘期自96年3月4日起
至8月31日止。視未來協會會務發展情形,再評估
是否續聘或增聘人力。
(三)另為促使本會會務及管理接辦三項事務之會計財務
等管理事宜,特商請勞工局2位同仁兼辦,並酌予每
月五千元工作費用。
(四)本會聘用人員所需費用由市政府補助款勻支,不足
部分由其他收入支付。
決議:
(一)戚萍萍小姐月薪酌予調整為本俸二萬元,另提列勞
健保及勞退提撥等費用列入薪資結構,另辦理會務
工作之工作人員之薪資是否應與用托兒所專業教保
人員之薪資一致,俟日後托兒所提出經營計畫時,
再一併考量。
(二)其餘照案通過。
案由2:本會辦理員工子女托兒所業務,聘用教職員相關規
定,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相關規章及合約書內容,均依原管理單位內容
延續,暫不調整,以使接辦作業順暢。
(二)相關內容如下:
1.服務合約書一份。
2.聘僱人員薪資表(支薪辦法)。
3.收退費辦法。
4.臺北市政府大樓附設員工子女托兒所組織章程。
決議:
(一)托兒所聘僱人員薪資表自96年3月1日起適用,至
96年8月31日止停止適用。
(二)另請托兒所於今年5月份以前提出有關未來經營管理
方式、員工薪資規劃、財務計畫及相關提案提本會
討論。
(三)托兒所教保人員及工作人員維持共12人編制,不再
增加。
(四)其餘照案通過。
案由3:檢附本會96年預算表(市政府補助款部分)一份,
提請討論。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今年度仍補助本會30萬元,編列預算表
如附表,審議通過即送人事處辦理請款事宜。
(二)有關本會接辦團保等工作之收入部份,俟市政府或
被保險人繳納撥款後,再編列「其它收入」,並修
正96年預算表,提報理監事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4:修改本會章程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會章程第三條規定:「本會會址設於臺北市信
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會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
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會辦公室目前設立於市政大樓地下二樓(臺北市信
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二樓),擬修改目前會址,如審
議通過再提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建議本會向市府爭取辦公室擁有獨立門戶,以俾
方便服務會員。
決 議:通過。
提案二:本會今年是否收會費。
決 議:本案俟日後業務實際運作情形,再討論是否收取
會費。
九、散會(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