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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協會

【本會簡介】

【籌備期】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於91年12月31日召開發起人會議計36人,92年1月7日經臺北市政府府人三字第09204841100號函核准籌組,臺北市政府人事處並積極協調,邀請各局處主任秘書以下人員,籌組30人之發起人會議,由衛生局前主任秘書蕭東銘受命擔任召集人,歷經多次會議,積極召募會員,並經各局處努力鼓勵同仁加入,入會資格為凡於臺北市行政區域內之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機關首長、副首長、軍職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及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另於臺北市行政區域內之地方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聘用或僱用之人員,均為會員召募之對象。籌備時期會員數達到4567人(未收入會費及年會)。

【草創期】

公務人員協會法於91年7月10日制定,由於招募會員困難,致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難以成立,乃於94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8821號令公布修訂部份條文,將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成立大會門檻下修,即於招募會員人數已達八百人或超過機關預算員額數五分之一,且不低於三十人時,始得為之。本會乃於95年3月10日奉臺北市政府核准成立大會後,選出第一屆理監事及後補理監事,並於95年3月13日召開第一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積極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議事務,同時為創造本會財源,自96年3月1日起接受臺北市政府委託辦理「臺北市政府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及「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附設員工子女托兒所」業務,並陸續晉用會務人員處理會務。至民國96年8月30日始由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組織章程」,並報奉臺北市政府96年10月8日府人三字第09606361900號函許可本會正式成立案。97年3月5日完成第二屆理監事改選,99年3月17日完成第三屆理監事改選,101年3月3日完成第四屆理監事改選、103年3月4日完成第五屆理監事改選由王振霄先生當選理事長,105年3月4日完成第六屆理監事改選由王振霄先生連任理事長,107年3月2日完成第七屆理監事改選由郭國塏先生當選理事長。109年3月3日完成第八屆理監事改選,同月9日由許慧瑩小姐當選理事長。111年3月12日起許慧瑩小姐連任第九屆理事長任期至113年3月11日止。

【發展期】

為開拓會員福利本會於99年5月起陸續與水都多媒體(折扣卡公司)合作製發會員卡,與中華優購聯合福委會團購網(中華電信)簽訂合約,促成會員揪團購買的商品之機會,又為能使會員能在食、衣、住、行等方面享有購買產品之優惠,陸續與山富旅遊、森活樂趣、東南旅遊、易遊網等企業簽訂優惠會員合約。另外為加強服務會員,也於99年8月起陸續聘請律師、醫師為會員免費提供諮詢服務。 此外,為維護會員權益,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退休法案之修法(99年),本會均適時為會員表達修法意見或協助釋疑,發揮協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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