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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推選人員名冊、推選結果表各1份, 已函請各機關依應選人數推選會員代表,並請將推選結果表於115 年1月22日前逕送本會,俾便召開本會115年度第十一屆會員 代表大會,請會員爭取代表席次。
一、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及本會114年12月24日第十 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由已繳交114年及115年常年會費之會 員663位中推選之,各機關會員人數在30人以下者,推選出 會員代表1人;會員人數30人以上者推選出會員代表1人, 每增加15人,增加會員代表1人;尾數未滿15人者以15人 計算,本會第十一屆需選出會員代表57位,任期自115年3 月12日起至 117年3月11日止二年。 三、由所附推選人員名冊中之會員,推選出各機關本屆會員代表人 員,推選結果表請以電子郵件、傳真、逕送方式辦理,各機關 會員人數為1人者請列為當然會員代表(亦請填具結果表逕送)。 四、相關資料電子檔請逕洽詢本會,歡迎各機關推薦(選舉人員名冊 內會員)為本會理、監事候選人。
2025年12月28日
近日本會注意到主管機關發布之《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對於未依程序完成申請或通報之公務人員,一律採取申戒、記過、大過乃至免職等嚴厲懲處措施。本會深感遺憾與嚴正立場,特此聲明
一、懲處標準過於嚴苛,未符比例原則 對公務員懲處的意義在於維護紀律、強化責任、重建信任;其希望達成的效果則是提升行政品質、公務倫理與政府公信力。懲處應符合「罪責相當」的精神,但只因赴陸港澳未符合事前「申請」及「通報」等規範,不論所造成之影響程度、情節輕重、或主觀故意及動機等,即以申戒、記過或大過論處,甚至以免職為懲戒門檻;相較於酒駕之嚴苛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此舉有違行政懲處之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精神,近日本會即接到公務人員反應,對於這樣懲處標準惴惴不安,恐動輒得咎,精神壓力倍增。 二、假保護之名,過度干預個人隱私 目前針對公務員出國需事先申請的國家有中國、北韓、伊朗、古巴及越南等,而我們也一腳踏入這些國家的行列,況且又將「私人旅遊」「探親」「轉機」等行為均納入通報與懲處範圍,未區分公務行程與私人行為,對公務人員的行動自由與隱私權造成過度限制,這是自由民主退步的現像。這些規範雖以維護國家機密及人民安全為名,但在實施上,對公務人員的出境自由、行蹤隱私與個人生活自主性造成顯著影響,造成國家在世界上的負面形象。 三、無助於實質國安維護,反造成行政寒蟬.
2025年11月22日


本會歡迎非現任永久會員及理、監事退休後可以比照會員眷屬身份參加聯誼活動。 歡迎退休永久會員屆時報名參加聯誼活動。
協會報告: 本會第十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 1.同意非現任永久會員及理、監事退休後可以比照會員眷屬身份參加聯誼活動。 2.前者參加聯誼活動報名費按眷屬報名費八折計費。 3.前者報名人數按聯誼活動各梯次乘車人數未滿之缺額為限。...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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