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員工暨眷屬自費保險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延長最高投保年齡至80歲2020年3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依臺北市政府109.3.2府人給字第1093001775號函,臺北市政府員工暨眷屬自費保險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延長最高投保年齡至80歲,並自109年4月1日起生效。
臺北市市政大樓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托嬰中心,訂於本(115)年辦理招生,報名時間:本年5月25日上午10時起至本年6月11日中午12時止,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115年6 月12日上午10時假市政大樓11樓南區1103會議室辦理電腦抽籤作業,並全程直播。
近日本會注意到主管機關發布之《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對於未依程序完成申請或通報之公務人員,一律採取申戒、記過、大過乃至免職等嚴厲懲處措施。本會深感遺憾與嚴正立場,特此聲明一、懲處標準過於嚴苛,未符比例原則 對公務員懲處的意義在於維護紀律、強化責任、重建信任;其希望達成的效果則是提升行政品質、公務倫理與政府公信力。懲處應符合「罪責相當」的精神,但只因赴陸港澳未符合事前「申請」及「通報」等規範,不論所造成之影響程度、情節輕重、或主觀故意及動機等,即以申戒、記過或大過論處,甚至以免職為懲戒門檻;相較於酒駕之嚴苛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此舉有違行政懲處之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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