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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府自費團保,員工嗣後收到續保通知書,同意續保並簽妥文件後送國泰人壽,經成功扣款者,保險生效日溯自:114年4月1日,不影響同仁之權益。 費團本府服務電話:27208889(市府總機)-4577(分機)王小姐。

團保函:114.3.4 府人給字第114300714號,請至各機關查閱。

114年度保障計畫簡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及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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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推選人員名冊、推選結果表各1份, 已函請各機關依應選人數推選會員代表,並請將推選結果表於115 年1月22日前逕送本會,俾便召開本會115年度第十一屆會員 代表大會,請會員爭取代表席次。

一、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及本會114年12月24日第十 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第十一屆會員代表由已繳交114年及115年常年會費之會 員663位中推選之,各機關會員人數在30人以下者,推選出 會員代表1人;會員人數30人以上者推選出會員代表1人, 每增加15人,增加會員代表1人;尾數未滿15人者以15人 計算,本會第十一屆需選出會員代表57位,任期自115年3 月12

 
 
 
近日本會注意到主管機關發布之《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對於未依程序完成申請或通報之公務人員,一律採取申戒、記過、大過乃至免職等嚴厲懲處措施。本會深感遺憾與嚴正立場,特此聲明

一、懲處標準過於嚴苛,未符比例原則 對公務員懲處的意義在於維護紀律、強化責任、重建信任;其希望達成的效果則是提升行政品質、公務倫理與政府公信力。懲處應符合「罪責相當」的精神,但只因赴陸港澳未符合事前「申請」及「通報」等規範,不論所造成之影響程度、情節輕重、或主觀故意及動機等,即以申戒、記過或大過論處,甚至以免職為懲戒門檻;相較於酒駕之嚴苛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此舉有違行政懲處之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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